男子离婚后连捅“情敌”7刀,致对方脾脏被摘除

2018-08-06 10:12

  现代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因怀疑妻子与自己离婚是韩某作祟,家住南京高淳的洪某将韩某约出后,用水果刀向对方连捅 7 刀,最终被他人阻止后离开了现场 ……8 月 5 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洪某因犯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南京高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5 年半,洪某上诉后,南京中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洪某与胡某于 2017 年 2 月离婚,后来洪某情疑认为胡某与自己离婚是因为她与韩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便对韩某心生不满。同年 5 月,洪某联系前妻没有联系上,断定前妻与韩某在一起,便带着折叠水果刀前往南京市高淳区固城镇寻找,准备教训韩某。
 
洪某找到韩某后,将他带到一处小巷子中,二人发生争执,洪某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小刀朝韩某腹部捅了 3 刀。韩某转身便跑,洪某持刀追赶,并朝韩某背部及肩胛区捅了 4 刀,韩某随手捡起一只铁锅抵挡,村民闻讯赶到后阻止,洪某便离开了现场。后来韩某被送医院后,因脾脏破裂,被手术摘除。经法医鉴定,韩某的伤情已构成两处重伤二级、一处轻伤一级,还有两处轻伤二级及轻微伤。事发后,洪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洪某家属代为赔偿了韩某经济损失 16 万元,韩某出具了谅解书,表示谅解洪某。高淳法院以故意杀人未遂,判处洪某有期徒刑 5 年半。
 
一审宣判后,洪某不服,提出上诉。最终,南京中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洪某犯故意杀人罪(未遂)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最终南京中院裁定驳回洪某上诉,维持原判。(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