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单方废弃冷冻胚胎 法院判决赔偿妻子三万元

2018-02-27 12:10

 现代快报消息,何松和妻子张梅结婚多年,2017年他提起离婚诉讼。在案子审理过程中,张梅才发现何松于一年前瞒着自己将二人做试管婴儿手术的胚胎废弃了。张梅受到沉重打击,她认为何松应该赔偿她5万元精神损失抚慰金。2月26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南京玄武法院的官方微信均公布了这一案例。据悉,这是全国首例男方废弃冷冻胚胎侵权案。

二人做试管婴儿冷冻胚胎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何松和张梅是2004年认识的,那时两人还是学生,何松毕业后去美国留学。2010年,他们登记结婚,张梅来到美国陪读。婚后由于种种原因,二人一直没有孩子。直到2014年年底,夫妻二人在美国某州立医院做了试管婴儿手术。

通过手术,医院提取了张梅的13个卵子,经人工受精存活6个胚胎,她移植了一个胚胎,还剩下5个胚胎,双方委托州立医院储存保管。然而,在张梅遭遇意外流产后,夫妻俩的关系亮起红灯。没多久,张梅回国工作,加上长期分居的缘故,二人的关系出现裂痕。

离婚时她才知道胚胎被废弃

2016年7月,何松起诉要求离婚,并提起如果她同意离婚可以分得双方共同房产。但张梅不为所动,表示多年的感情不容易,希望法院判不离。考虑到双方尚有感情基础,法院并未判离。与此同时,存放在美国某州立医院的5个胚胎,因为何松拒绝续费,半年后被院方销毁。直到 2017年6月,他再次起诉要求离婚时,张梅在法庭中才得知胚胎已遭废弃。

张梅已经36岁了,她很珍惜这段感情和冷冻储存的胚胎。面对何松擅自做主废弃胚胎,她受到沉重打击。在法庭上,仍然不想离婚的她提出何松必须要赔偿她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他希望离婚后双方没有交集

而何松却认为,冷冻储存的5个胚胎,根据双方与医院签订的知情同意书的约定,每半年需要续费一次。2016 年3月,他因对婚姻感到失望而停止续费,希望离婚后双方没有任何交集,因此废弃胚胎也是他的合法和正当的选择。

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是女方单方终止妊娠,像何松这样男方废弃胚胎的情况较为少见,法律对此未作明确规定。女方中止妊娠之所以不构成侵权,是基于女性在身体和生理上的特殊性,但男方不当处置胚胎是有可能构成侵权的。

法院认为构成对张梅的侵权

法院认为,何松单方废弃胚胎,构成了对张梅生育知情权和人身权等权利的侵害。首先,男女双方相互协作而使女方怀孕后,男方不得基于其不愿生育而强迫女方堕胎,因为既然男方在和女性发生性关系时没有采取任何避孕措施,这一行为本身表明其已以默示的方式行使了自身的生育权,这时男方虽然不愿女方生育,但不得强迫,否则仍然是侵犯女方的人身权。

法院认为,由于男女生理上的差异,相较于取精,取卵过程伴有风险和痛苦,对身体有负面影响。张梅出于对生育的渴望,自愿忍受身体的伤害做辅助生殖手术。她的这种付出,系以得到健康的下一代为目的。在张梅付出巨大的代价后,何松违背合意,废弃胚胎,使她的目的落空。法院还认为,何松单方废弃胚胎,侵害了张梅的生育知情权。

法院判赔3万元

在确定赔偿数额时,法院还考虑了以下因素:首先,是女方承受的痛苦和伤害,排卵治疗的过程对女性生理的干扰较大,此外,取卵针穿刺身体提取成熟卵泡时,身体伴有一定程度的痛苦。其次,张梅已经 36 岁了,做母亲的愿望强烈,对胚胎也寄予了更多的希望。

基于上述理由,法院准许双方离婚,因男女双方在辅助生殖手术中的投入不对等,女方处于弱势地位,基于公平正义观念和照顾妇女权益的原则,法院酌定何松支付张梅抚慰金3万元。

审理此案的相关法官表示,婚姻中出现感情危机时,丈夫应当尊重妻子在试管婴儿手术中的特别付出,不可单方废弃胚胎,在协议离婚或法院判决离婚前,以尊重、理解的心态善意的维持冷冻胚胎的活力。(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原标题:丈夫瞒着妻子废弃冷冻胚胎,法院判他赔偿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