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发文:幼教学历将提至专科 建教师个人信用记录

2018-02-01 11:55

 (原标题:教师师德考核将推负面清单)

新京报讯1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作出顶层设计。《意见》围绕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提高教师待遇地位,确保政策举措落地见效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回答记者时表示,《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出台的第一个专门面向教师队伍建设的里程碑式政策文件。他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提出明确要求,要求从战略高度来认识教师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据教育部统计数据,截至2016年,全国共有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1578万。与2012年相比,学前教育专任教师增加75.3万,增长50.9%;普通高校专任教师增加16.2万人,特殊教育专任教师增加9516人,义务教育专任教师增加18.7万人。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列入督查督导工作重点内容,并将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

中国教育学会名誉会长、北京师范大学资深教授顾明远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教育是培养人才的基础,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发展很快,特别是十八大以来,教育投入不断增加,但办教育除了有干净的校舍、先进的设备,更重要的要有教师的身影。所以《意见》里面讲到,要培养高素质、创新型教师,是符合时代要求的。

焦点

师德师风 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

《意见》围绕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提高教师地位待遇,确保政策举措落地见效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

其中,对“师德”重点着墨。针对社会关注的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问题,《意见》提出,强化师德考评,体现奖优罚劣,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着力解决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问题。

《意见》要求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推动师德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创新师德教育,完善师德规范,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争做“四有”好教师,全心全意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师范教育 严控师范院校更名为非师范院校

加强师范院校的建设方面,《意见》从师范生的生源、履约服务期以及招生制度等方面做了规定。

《意见》对师范院校生源做出要求,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采取到岗退费或公费培养、定向培养等方式,吸引优秀青年踊跃报考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

《意见》缩短师范生的履约服务期。此前《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免费师范生入学前要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10年以上。《意见》完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履约任教服务期调整为6年。

《意见》提出改革招生制度,鼓励部分办学条件好、教学质量高院校的师范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或采取入校后二次选拔方式,选拔有志于从教的优秀学生进入师范专业。

“师范院校评估要体现师范教育特色,严控师范院校更名为非师范院校。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确保教师培养质量。”《意见》要求。

专业能力 逐步将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至专科

《意见》要求提高教师质量,逐步将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至专科,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至师范专业专科和非师范专业本科,初中教师学历提升至本科,有条件的地方将普通高中教师学历提升至研究生。

除上述从学历层面对教师水平做出要求外,《意见》还从教师培养、准入、招聘等方面做出规定。

《意见》要求办好一批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和若干所幼儿师范学院,支持师范院校设立学前教育专业,培养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幼儿为本、才艺兼备、擅长保教的高水平幼儿园教师。

创新幼儿园教师培养模式,前移培养起点,大力培养初中毕业起点的5年制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鼓励师范院校与幼儿园协同建立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

《意见》还提出,新入职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

教师待遇 鼓励地方提高乡村教师补助标准

《意见》提出,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明确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保障和管理。

对民办学校教师,《意见》要求,民办学校应与教师依法签订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保障其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对于乡村教师,《意见》提出,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补助标准,努力惠及更多乡村教师。

《意见》还对乡村教师的住房问题作出规定:加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让乡村教师住有所居。

《意见》还要求,高等学校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对专职从事教学的人员,适当提高基础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中的比重,加大对教学型名师的岗位激励力度。帮助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解决住房等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