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妻子,仍与其长期同居。9月19日,经望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破坏军婚罪判处被告人汪某学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汪某学系太湖县公安局原国保大队大队长。2012年8月,汪某学在帮朋友处理纠纷时认识了张某某,双方感情迅速升温,并发展成为情人关系。在交往过程中,汪某学发现张某某的丈夫是外地服役的现役军人,虽心中有所顾虑,但依然保持着不正当关系,经常在张某某的出租房内吃住生活,期间致张某某多次怀孕并流产。2016年3月,双方因关系不和签订分手协议,但仅仅数月过后,双方关系再度和好,并诞下一子。2019年3月,汪某学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学无视法律,明知张某某系现役军人的配偶,仍与其同居,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破坏军婚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综合考虑被告人投案自首等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在本判决前,汪某学已被太湖县纪委监委开除党籍、开除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