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女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她已主动赔偿医药费7.7万元。
因坐动车时水杯被前排乘客无意碰翻,一女子竟然把滚烫的开水灌进前排乘客的衣领,导致对方二度烫伤。
日前,该女子杨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海口铁路公安处海口东车站派出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杨某已主动赔偿医药费7.7万元,并面临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5月2日14时18分,海口铁路公安处海口东车站派出所接到乘警支队报称,D7166次动车上有一名旅客被人用开水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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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时04分,动车抵达海口东站后,民警立即依法将涉嫌故意伤害他人的嫌疑人杨某(女,31岁)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客运部门第一时间将受害人李某(女,30岁)送往928医院住院治疗。
经查,嫌疑人杨某因李某调整座椅靠背时不小心碰到了其放在小桌板上的热水而怀恨在心,诓骗李某去卫生间帮其处理。
随后杨某径直走到车厢连接处的开水机旁,拿了一个一次性纸杯,装了一杯开水,待李某走到身旁时将开水从李某的胸口及右肩颈处分两次倾倒下去,造成李某前胸、后背等部位烫伤。
5月2日,海口东车站派出所依法对杨某处治安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同时,对李某的伤情申请了司法鉴定。
5月6日,司法鉴定结果表明李某的伤情属于面积达6%的二度烫伤,构成轻伤二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杨某涉嫌犯故意伤害罪。案发后,杨某悔罪态度较好,积极争取被害人谅解,主动赔偿医疗费用等共计7.7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已被取保候审,该案已移送肇庆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