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车主“大闹”4S店背后:官司缠身的西安利之星

2019-04-13 20:57

 原标题:西安奔驰女车主“大闹”4S店的背后:漏油的奔驰车、官司缠身的西安利之星

 
  本报实习记者 尹蓉 记者 王登海 西安报道
 
图说:奔驰女车主“大闹”4S店事件发生后 西安利之星门口人头攒动图说:奔驰女车主“大闹”4S店事件发生后 西安利之星门口人头攒动
  让斯文人“斯文扫地”,可能是这个社会最大的悲哀。
 
  “我是受过文化教育的人,但是这件事让我几十年的教育受到了奇耻大辱!我就是太讲道理才被你们欺负!”近日,西安“奔驰女车主哭诉维权”视频持续上微博热搜,然而这一维权事件进展如今却陷入罗生门,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利之星”)市场部工作人员4月12日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已经和当事车主达成和解,车主十分满意。
 
  随后,4月12日下午,记者致电奔驰官方客服核实事件最新进展,客服表示,经销商已经与奔驰车主协商处理完毕,双方已经达成一致。
 
  然而,4月13日,奔驰女车主再次公开对外表示,没有收到任何奔驰官方和4S店官方的正式回复,事情还没有解决,自己已经几夜没睡!
 
  针对此次事件,北京梅赛德斯-奔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奔驰公司”)4月13日下午发布声明称,“公司已派专门工作小组前往西安,将尽快与客户预约时间以直接沟通,力求在合理的基础上达成多方满意的解决方案。”
 
  维权上演“罗生门”
 
  在网络热传的视频当中,女车主坐在红色的奔驰车引擎盖上哭诉讨说法,并讲述其花了66万元买的新奔驰,尚未开出4S店就发现发动机漏油的糟心经历。
 
  女车主称,自己的车1公里都没开,就发现仪表盘显示“下一次加油时,加注1L发动机油”的提示。她要求4S店给自己退款。
 
  在购车后的半个月内,经车主与4S店工作人员多次协商,该店给出的解决方案从退款改为换车。最终,奔驰利之星4S店认为应该实行《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三包政策,为女车主免费更换发动机。
 
  4月12日,记者前往位于西安市科技八路的奔驰利之星4S店,虽然是周末,但是利之星展厅内较为冷清,前往购车的客户并不多。
 
  “公司已经和客户达成了和解,客户十分满意,为保护客户隐私,具体方案不方便对外透露。至于视频中女车主所述是否属实,公司方面暂时不能也不方便对外界予以回应。”西安利之星奔驰4S店市场部一位姓刘的工作人员在4月12日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然而,女车主对利之星方面的说法并不认同。女车主在4月13日对外公开表示:“事情还没有得到解决,自己未收到奔驰公司官方或者4S店官方的任何回复,已经几天没睡!”
 
  针对此事,奔驰公司4月13日下午发布声明表示,“确保客户的合法权益是我们在商业经营中的第一要务,也是我们要求全体经销商伙伴坚持的经营准则。公司已派专门工作小组前往西安,将尽快与客户预约时间以直接沟通,力求在合理的基础上达成多方满意的解决方案。”
 
  据了解,上述西安奔驰女车主在3月27日购买了一辆红色进口奔驰CLS300型运动轿车,裸车价为58万多元,算上贷款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合计66万元左右。目前车辆已经封存,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4月11日已经成立由工商、质检、物价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正在调查该车辆在销售前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官司缠身的中星销售公司
 
  此次西安奔驰车发动机漏油并非孤例。记者经检索裁判文书网发现,西安利之星的兄弟公司西安之星汽车有限公司位于北郊的奔驰4S店,在2015年间,一位车主购买了一辆价格27.8万元的A200奔驰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出现发动机破损漏油,随后车主与4S店因对于更换发动机的责任承担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对簿公堂。后法院判决由西安之星公司向车主支付更换发动机的价款及修理费14.1万元。
 
  而本次涉事4S店为西安利之星高新分公司,启信宝显示,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22日,法定代表人为颜健生,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除高新分公司外,西安利之星还成立了渭南分公司、碑林分公司。
 
  记者进一步查询发现,西安利之星的母公司为香港中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星集团”),中星集团名下并非只有西安利之星一家汽车销售公司,在中国大陆,中星集团旗下共有43家分公司,全部为汽车销售公司,旗下的利之星车行遍布全国各个省份。
 
 
  在所有43家汽车销售公司中,唯独西安利之星涉诉情况最为严重,启信宝显示,西安利之星的裁判文书共有21条,是中星集团旗下官司较多的销售公司。在这21起诉讼中,基本都是与客户之间发生的买卖合同纠纷。
 
  值得关注的是,其中有一例诉讼为车主支付了1万元定金后,在约定时间要求支付价款买车时遭拒,被告知加价才有车。
 
  此外,西安利之星在3年多前因存在财务管理漏洞,销售顾问马某利用职务之便,以低于市场价40万到50万元的价格先后与31位被害人签订了购车协议,购车人将购车款分别打入西安利之星公司公户和马某个人账户,涉案金额高达2000多万元。但是最终只有前10名购车的被害人提取了车辆,其余被害人的购车款都被用来弥补已提取车辆的差价和用于马某个人挥霍消费。
 
  对此,西安利之星的做法则是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客户再次向其支付当时购买车辆的购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