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面对债务人的厚颜无耻,真是无计可施。对追债更是毫无经验,毫无准备,毫无信心。难道一笔债务就这样不了了之?答案是否定的。作为债权人要知道如何让自己的权益受到保护,也要知道选择哪些途径进行追债,更要掌握债务人的动向,欠债原因,及那些恶意欠债的债务人的心理。
为什么说我国要账公司的处境非常的尴尬呢?要账公司非常有中国特色。有些部门,毫无强制力,根本无法制裁老赖,近几年开始毫无力度的曝光,说实话,遇到脸皮厚的人家根本无所谓。 正常催收收不上来,难免会有争吵,相互辱骂,发生争吵是正常现象,难道这些违法吗?
一般人可以有权限制其他人人身自由吗?法律上显然是无权,但是要账人情况特殊,人家有救济权,救济权是由原权派生的,为在原权受到侵害或有受侵害的现实危险而发生的权利,也就是如果不限制你,你跑掉就会侵害我的债权。
北京要账公司李先生说有些部门应该是冷酷的,没有原则的,无情的欧美国家直接把你破产,扔大街上,毫不犹豫,这才是信用社会,没有信用的人就会被社会抛弃。中国,这些赖子借钱,成功了就是有钱人,失败了就是赖子,甚至不影响自己生活。
民间借贷的利弊,相比我们这些吃瓜群众,作为精明的女企业家苏女士更为心知肚明,但她仍愿去借,说明利大于弊的,或者企业已经到了破产边缘,已经成为孤注一掷的了。民间借贷这东西,是毒,但也是药,即为毒品,虽然它高利息,但是发生借贷时,毕竟是你情我愿的,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说白了,也是一种民间契约,还不上钱说别人是高利贷,黑社会,明显是老赖违约行为。错就错在借贷人身上,没能力就本不该借钱,明显没考虑到借别人钱还钱是应该必须的责任。如果只考虑自己赌运气不考虑被借人财产安全,那这样的把别人钱当什么了,可以随意挥霍?还不上可以跑路?可以耍赖?此次借贷人对借贷的意识不足和对借贷的不负责任行为最终害了银行,害了民间借贷公司,害了催收人员,更害了自己的儿子。
通过这件事情让人知道借钱还钱是天经地义,还不上是有严厉惩罚的,(别忘了还有你的朋友借钱不还、农民工讨薪难、包工头为要回工程款跳楼等一系列的问题)形成主动还钱不需要催收的诚信社会风气,才是杜绝此类暴力讨债事件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