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探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涉及到直接与直接的依据。所谓的直接依据,是指与待证的案子现实之间有直接的联络,但不能独自证实案子的现实,因而需求与其他依据结合起来才能证实案子依据。
从法令视点上来说,直接依据证实力通常小于直接依据,单一的直接依据只能用来弥补直接依据的效能,然后对案子现实起到辅助性的证实效果。因而,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尽量收集和供给直接依据,法官也应当尽量收集和运用直接依据,但是在无法取得直接依据或许缺少直接依据的情况下,对当事人所提交的直接依据正确地进行推理和判断,假如可以构成依据锁链,直接依据就可以取得较强的证实力,并据以确定案子的现实。侦探在无法收集到直接依据的情况下,也会通过一些途径获取关于案子有着重要效果的直接依据。
侦探建议运用直接依据确定案子现实,需求留意以下几点:
1、直接依据必需要具有客观性,每一个直接依据的内容都有必要是实在牢靠的;
2、直接依据必需要具有关联性,有必要与待证的案子现实之间存在必定的联络;
3、直接依据必需要具有合法性,其来历和方式有必要是合法的;
4、直接依据有必要具有一致性,相互之间不存在着对立;
5、直接依据有必要具有必定的数量,并构成完整的依据链条;
6、推理成果有必要具有唯一性或高度的盖然性。
从法令严肃性上来说,直接依据只有一起具有以上六个条件,才能让法官相信这取得较为充沛的核心证据,并进而确定案子的真实性,因而,侦探在收集有关直接依据时,也需求充沛考虑到这六点要素,使用合法的手段,遵循法律的依据取得有力的证据!